紀委辦公室(監察審計室)工作職責
纪检、监察工作職責
1.檢查學院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遵守黨章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實施黨章和有關規定範圍內的黨內監督,支持、保護和促進學院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
2.負責對學院黨政機關以及各部門領導幹部和黨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爲進行監察。
3.檢查處理學院黨組織、領導幹部黨員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並按職權範圍決定或改變對黨組織、黨員的處分。
4.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經常對本院的黨風黨紀和廉政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協助黨委制定黨風和廉政建設規劃,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參加對黨員、黨政幹部的評議考核和本校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檢查。
5.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學院紀檢監察工作實際,采取多種形式,經常對黨員、黨政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勤政廉政教育,增強黨員和黨政幹部拒腐防變的能力。
6.負責學院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監督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督促指導。對相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範辦事程序。
7.對學院基本建設、修繕工程、儀器設備及物資采購的招標議標等經濟活動,以及招生、轉專業、交換生等工作進行監督。
8.受理學院各級組織和群衆的檢舉、控告,認真接待並做好社會、師生員工來信來訪工作。
9.承辦學院黨政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有關紀檢監察等工作事項。
审计工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家教委第24號令《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法規,對學院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一)具體審計項目
1.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
2.各類教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固定資産的管理和使用。
4.基本建設、修繕工程的概算和預決算。
5.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
(二)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調查
1.學院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
2.學院與社會經濟組織興辦合資經營及各類合作項目等投入資金、財産的經營狀況及效益。
(三)審簽下列事項
1.單位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及決算的上報。
2.各種專項經費的結算和決算的上報。
3.自籌基建經費的使用、工程開工前的報告、招標文件、基建修繕工程決算。
4.固定資産的購置、轉移和報廢。
(四)對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中的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五)學校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分布
科室 | 辦公電話 | 辦公地點 |
主任(兼) | 80689510 | 行政樓427 |
副主任 | 80689539 | 行政樓305西 |
秘書 | 80689540 |
行政樓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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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 80689540 傳真:0518-80689538 |
行政樓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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